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更好地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院事业发展,增加学院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务院务公开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领导班子应作到“大事集体决策,小事各负其责”,凡是涉及全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事先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不允许领导者个人说了算;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问题,学院领导必须及时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决策内容并作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凡是关于学院的重大事项,如财务、人事、分配、奖惩、晋升等,以及全院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决定、决议、方案均应列入党务院务公开内容。
三、党务院务公开的方式:主要有公开张贴、网站发布、大会公布、传阅有关材料等方式。
四、党务院务公开的时间: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在党务院务公布栏和学院网站公布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布。
五、党务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主要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整理有关党务院务公开信息并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