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形式。凡属学院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干部推荐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三、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院办公室主任作为记录人员列席会议。
四、党政联席会议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表决时赞同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有效。
五、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根据议题具体内容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前应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讨论学院重大问题时,如不能形成会议决定,应暂缓作出决定,必要时可以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
六、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学校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学院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并拟订实施方案。
3、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改革方案和合作办学项目等。
4、讨论决定师德师风、共青团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拟定本单位人才引进、人事安排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向学校党委推荐干部。
6、讨论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职称评聘、人员奖惩、学术荣誉评选与推荐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讨论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资产的处置。
8、讨论决定涉及稳定的突发性事件、重大及群体信访事件的处理和其他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9、讨论决定主管院领导权限内不能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10、书记和院长认为应当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七、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1、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2、会议讨论议题时,首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经过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
3、会议要讲究效率。讨论议题时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发表与前面意见一致的意见;要尽量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
八、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纪律
1、凡党政联度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主管院领导应抓紧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或不妥之处,应及时向院长和书记报告,或提出在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复议或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2、会议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3、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泄露。
4、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予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