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时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二、评议程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表彰和处理四个阶段。
三、评议过程:
1、民主评议前,每名党员应主动、认真地征求党内外意见并做好书面总结。
2、民主评议中,每名党员要按评议内容,实事求是地、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之间要从增强团结、服从大局的原则出发,认真开展批评。
3、民主评议后,每名党员要认真填写民主评议登记表,本人签字后交党支部。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评议情况和每名党员的表现,确定党员评格等次。
4、在民主评议工作中,对模范作用发挥突出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表彰和推优,并将推优结果上报上级党委。对作用发挥不明显或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对违法违纪的党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根据支部的权力范围进行适当的党纪处分。
5、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公示一周,并将民主评议登记表、党支部研究结果一同报上级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