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指导教师是承担指导、培养硕士生工作的重要岗位,不具有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或荣誉称号的性质。硕士生指导教师应为相应硕士学位点的主要学术骨干,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和从事前沿性研究的能力,其岗位职责是:
1、熟悉并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服从校、院关于研究生工作的决定和安排。
2、参与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制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硕士生的特点,制定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指导硕士生按培养计划认真完成学业;注重培养硕士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
3、指导硕士生选择研究课题和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审查论文开题报告,对撰写论文提出指导性意见;详细审查学位论文,做出学术评价,提出是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4、支持、指导硕士生参与国内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院完成对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5、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对硕士生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和协作精神的培养。
6、认真履行育人职责,切实加强对硕士生的思想政治及品德教育。
7、利用课堂、讲座、实习和学术交流等机会协助学院进行研招宣传工作,使研招工作同学院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以招收更多更加优质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