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5-11 浏览次数: 390

 

为使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纳入“科学、规范、节约、高效”的轨道,实现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的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学院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必须以保障教学、服务科研和学科建设为中心。

二、学院每年的总体物资设备采购预算必须是在前一年的计划基础上,结合现有的物资设备情况制定。

三、物资设备采购程序: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各教研室、办公室(教师个人)提出采购申请,由资产干事进行初审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形成报告提交学校统一采购。

四、物资设备管理。物资设备送至学院后由资产干事验收入库,再进行登记造册;根据采购计划和申请分发使用。资产干事对已经不能使用的物资设备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