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学院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2-30 浏览次数: 26


文旅学院财务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财务管理基本任务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根据学院经费情况,合理编制收支预算和财务计划,并对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3、科学配置资源,加强经济核算,努力节约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学院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1、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并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才能执行。

2、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不以任何借口转移经费,不私设“小金库”。

3、坚持院长“财务一支笔”审批原则,并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学院财务收支管理

1、学院财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获得的各项经费,包括学校下拨经费、创收经费、教师个人的科研经费和各种专项经费,全部进入学校指定账户,由学院统筹管理。

2、学院财务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3、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必须按照学院财务预算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办理,严格审批权限和手续,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

4、严格执行《江西师范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校党字【201875号),明确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的经费开支审批权限标准:党政副职可批准3000元以内的小额经费支出,党政正职可批准5000元以内的经费支出,支出5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专项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

6、教师个人的科研经费按照《江西师范大学关于激发科研活力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人若干措施》(校发【201810号)、《江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试行办法(修订)》(校发【201812号)、《江西师范大学横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校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和其他相关规定,由教师本人按程序进行开支。

7、经费报销程序:经费支出报销必须提供规范合法合理的原始凭证才能办理。经办人认真核实有关票据后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院长审批签字,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四、学院财务管理监督

1、学院财务活动必须依法依规接受学校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学院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向学院二级教代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