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学院电子显示屏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高效利用学院电子显示屏,切实发挥其公共信息化平台功能和作用,准确及时地发布学院的各类信息,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电子显示屏的数量和位置
学院的电子显示屏共两块,分别位于学院一楼大门上方和三楼会议室。
发布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1、国内外重大事件和学校、学院的重要标题新闻。
2、学校、学院阶段性的主题宣传内容。
3、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宣传标语口号。
4、重大接待活动、学术报告会的标识与宣传。
5、天气预报、生活小常识、温馨提示等。
6、经领导批准分布的其他信息。
三、管理与维护
1、学院行政干事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对显示的内容进行实时更新;遇到大风、暴雨、雷电等特殊天气时,应当及时采取保护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准备,尽可能避免损失。
2、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发布信息的审批,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严谨有据。
3、学院教职工应当自觉维护电子显示屏,不得刻意破坏。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