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条规,依照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三重一大”指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决策”,是指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
第三条 学院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
2、学院的办学方向。
3、以学院名义行文发布的重要规章制度等。
4、学院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的制定、修改、执行等。
5、学院年度工作计划。
6、学院人事编制和调配;各类岗位设置;管理人员晋升方案;二级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人才引进与招聘、教职工的调进调出、院内人员的辞退等。
7、经济分配政策的审批与调整。
8、学院各项改革方案,含教学科研制度改革、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院内分配制度改革等。
9、学院对外合作办学。
10、学生的奖惩以及学籍处理等重大事项。
11、学院银行贷款规模。
12、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和审计报告。
13、其他需要学院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推荐
1、学院向学校党委推荐的各类领导干部人选。
2、学院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确定。
3、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的聘任。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院独资、与国内外合资或合作的重大项目。
2、学院大型庆典及活动。
3、其它需要学院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院的大额投资借出款、重大融资项目。
2、学院接受捐赠的大额资金及贵重实物的使用。
3、学院年度预算中由学校掌握机动经费的大额使用。
第四条 学校“三重一大”的决策机制
(一)组织调查研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决策前须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方能提交会议决策。
(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教授等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经学院专设的工作领导小组论证通过后方可提交会议决策。
(三)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决策事项提交者必须负责地向会议报告;与会者在会上须畅所欲言,充分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在“三重一大”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实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四)凡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议决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擅自决定,也无权对集体决策的事项擅自更改。
(五)会议应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对于临时动议,除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予讨论和表决。
(六)在讨论涉及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第五条 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是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做出的决定视为无效,并由决定者及时予以纠正,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纪委监察负责监督执行。
第七条 院内所属二级部门按照此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各部门集体决策制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委会、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