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0-25 浏览次数: 17



第一条  为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徳、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内容和比例:

(一)专业素质:60%

(二)操行素质:40%

1.思想道德素质:15%

2.实践创新素质:15%

3.身体心理素质:10%

第三条  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考评时间

1.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年评上学年的办法。

2.每学年初进行考评,毕业学年5月进行考评。

(二)考评程序

1.学院成立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主席等。

2.学院指导各班级成立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评优评先等工作;考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团支委、学生代表等组成;考评小组每学年考评前组建,人数一般为711人。

3.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并附支撑材料上交班级考评小组。

4.班级考评小组审核、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全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准签字报学院。

5.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考评结果报学生处。

6.学生处审核通过后,各班级考评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册》。登记册毕业时进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评总分计算办法

考评总分(满分100分)=思想道德素质评分×15%+专业素质评分×60%+实践创新素质评分×15%+身体心理素质评分×10%

第五条  考评结果组成和使用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专业素质排名、二是操行素质排名、三是综合素质排名。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推荐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等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思想道德素质分(满分100分)=基础分(70分)+奖惩分(30分)-惩罚分

(二)基础分评定标准(满分70分)

凡在被考评学年内达到下述标准者,按以下标准计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15分;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15分;

3.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规校纪,有强烈的爱校荣校意识,15分;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15分;

5.积极参加形势政策、安全法制、校规校纪、心理健康、廉洁等教育活动,10分。

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计70分。没有达标的由各班综合素质考评小组根据班级学生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三)加分项目(满分30分)

凡在被考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须满一学期)、中共(预备)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且考核合格者,根据表现最高可加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考核结果由各学院学生党支部鉴定,并向学院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提交相关材料作为加分依据)。

2)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凡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受到院级、校级、省级或国家级表彰(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按院级、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2分、5分、10分、15分加分(事迹认定和具体加分标准由各学院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确定)。

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为救死扶伤等义务献血(如稀有血型、捐献骨髓)行为,可参照好人好事加分标准酌情加分。

3)担任学生干部最高加10分。学院学生干部的加分证明由学院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统一出具;各职能部门、社团组织学生干部的加分证明由相关能部门统一出具。各职能部门出具加分函件的时候应如实介绍学生干部日常表现,体现差距。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4)在争先创优、文明评比等活动中获表彰奖励者,可参照下表相应的标准加分;活动项目由各学院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界定。(协会或行业组织等主办的活动减半加分;未分等次的可按照相应级别二等加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同一活动就高一次加分)。

等  次

国家级

省  级

校  级

院  级

一  等

20

10

5

3

二  等

15

8

4

2

三  等

12

6

3

1

其  他

8

4

2

0.5

5)凡以综合素质考评成绩为依据,或通过非竞赛途径、推荐评比所产生的各种奖励、奖助学金、荣誉不加分。如十佳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各级学生组织内部评优、党员评优、团员评优、国家奖助学金、社会(个人)奖助学金、班级工作评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四)扣分项目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造谣传谣、非法张贴大小字报;参与非法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思想道德素质考评总分直接评定为0分。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每人次扣30分;记过处分每人次扣25分;严重警告每人次扣20分;警告每人次扣15分;校、院级通报批评每人次分别扣10分、5分。

3.有恶意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5分。

4.各种考勤每缺勤1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扣1分,扣完为止。因缺勤已受到学院、学校相关处分的,就高一次扣分,不重复。

5.新生参加校规校纪、安全法制竞赛、新生团员合格教育等考试不及格者,每项次扣5分。

第七条  专业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满分100分)

Σ(各门课程的分数×各门课程的学分)

Σ各门课程的学分

说明:1.各门课程指的是学生上学年已修的全部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

2.课程分数采百分制进行计算;按等次计算的换算成百分制,其中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70分;合格=60分;不合格=0分。

3.总平均学分值的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第八条  实践创新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实践创新素质分(满分100分)=基础分(40分)+奖励分(60分)

(二)基础分评定标准(满分40分)

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竞赛、专业社会实践活动,计40分;不按规定参加酌情扣分。具体标准由各学院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认定。

(三)奖励分(满分60分)

1.积极修读第二专业,按下述标准加分

Σ(每门课程的分数×每门课程的学分)

Σ每门课程的学分

1)总平均学分值≥90分,计10分;

290分>总平均学分值≥80分,计8分;

380分>总平均学分值≥60分,计5分;

4)总平均学分值﹤60分,计0分。

2.学生参加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完成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和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等,按以下标准加分:

1)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等。参加学生课外小实验、小制作、小论文等相关竞赛和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学科竞赛(如英语口语)等活动获奖的,参照以下标准加分(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


等  次

国家级

省  级

校  级

院  级

一  等

30

15

8

3

二  等

20

12

6

2

三  等

15

8

4

1

其  他

10

6

2

0.5

2)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的,按下表加分。

SCI\SSCI\EI\ISTP

国家级

省级

学术论文集(省级以上)

30

20

15

10

说明: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出版刊物原件;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3)出版著作。公开正式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下表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加分。

独(合)著

主(参)编

10万字

10万字

10万字

5万字

1万字

1万字

20

8-15

15

12

8

5

4)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获奖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参照下列表格的相应等级加分。不同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级奖励加1次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他成员减半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科研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

等级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市)校级

40

30

20

15

30

25

15

10

25

20

10

5

优秀

20

15

8

3

鉴定成果(前三名)

20

15

10

5

发明成果(前三名)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5

备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校级以上官方机构或正式组织公开主办的相关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制作大赛等。

5)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在正式报刊(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字数、质量每篇按下表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均应有刊物原件(录用通知证明无效),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根据对应加分标准减半加分,因工作性质发表作品者,减半加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字  数

1500

600--1500

600

国家级权威报刊或新闻媒体

15

12

8

省级重要报纸或新闻媒体

12

8

5

公开发行的地市级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8

5

3

学校主办的其他报纸或媒体

5

3

2

学院主办的内部刊物

3

2

1

3.凡在考评学年内获得各种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证书且符合以下要求者,每项证书可加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专业技能证书是指通过与某些专业相关的等级考试所取得的证书,如英语口译笔译等级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软件资格水平等级考试等;职业技能证书是指一些带有职业准入性质的资格证书,如心理咨询师证、秘书职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律师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报关员、教师资格证等;其他培训类证书应具体分析,由学院严格审核(驾驶证不计算在内)。

2)所有证书均应是国家行政机关(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或其授权、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由各学院审查原件)。

3)凡单科成绩合格证之类不属于此加分范围,修完几门课程后取得某个专业的合格证可加分。

4)专科生、艺术生、体育类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合格线,本科生、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者可加5分。专科生、艺术生、体育类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线,本科生、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线者可加10分。取得英语以外其他外语,如德语、日语等语种相应的国家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标准酌情加分。

5)各种证书的时间以落款为准,归属哪个学年即在哪个学年享受加分1次,当时不申报加分的以后不再享受加分。

6)凡同类分等级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可按最高级加10分,每低一级减2分加分。由各学院鉴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等级加分标准。同类同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1次加分。

第九条  身体心理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身体心理素质分(满分100分)=基础分(70分)+奖惩分(30分)-惩罚分

(二)基础分评定标准(满分70分)

1.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15分;

2.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高雅的审美情趣,15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10分;

4.根据第二课堂学分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30分,不参加或者参加情况不好者酌情扣分。

(三)奖励分(30分)

参加各种文艺、体育、心理类竞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凡同类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只计1次最高分。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以及非体育专业的体育特招生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各班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的前6名按院级竞赛名次的前6名分数减半加分。

名次级别

破记录

七、八

参加

全国

30

20

18

16

14

12

10

8

5

省级

20

15

13

10

8

7

6

5

3

校级

15

10

8

6

5

4

3

2

1

院级

5

4

3

3

2

2

2

1

1


(四)扣分项目

体育测试不达标或体育课成绩不合格者,扣30分。

第十条  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1.考评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统筹协调;辅导员或班主任为各班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考评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3.考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学院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反映,学院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学院考评结果一经审定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级学生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