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学院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5-12-23 浏览次数: 355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知法守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搞好综合治理工作,杜绝各种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部署,完成年度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的指标任务。制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方案,提出一个时期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调查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学院治安情况,草拟工作总结、报告,完成各种台账的填写工作。
    四、定期向师生员工报告当前的治安形势,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治能力。
    五、建立健全学院综治机构,协调学院内各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措施。
    六、鼓励师生员工要见义勇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
    七、对学院的综合治理检查一年至少四次,即一季度“春节”前、二季度“五一节”前、三季度“国庆节”前、另一次待机安排。
    八、学院年终按照《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本制度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