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活动室是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政治生活、“三会一课”及其他形式党员教育活动与相互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反映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阵地。为搞好党员活动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活动室的管理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党的理论学习,自觉为基层党建服务。
二、党员活动室的一切设施将登记造册,党委办公室派专人进行管理。
三、各党支部、党小组如需借用党员活动室,需提前一天以上向相关负责人申请,由其统一安排。如需整理相关入党材料,必须要经支部书记同意,且有支部委员在的情况下,才能打开档案查看相关材料
四、活动室每周二至周四下午2:00—5:30开放。其他时间需使用活动室时,须征得办公室同意方可使用,并实行申请人负责制。活动室使用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
五、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如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六、室内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带出;借用书刊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七、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吃零食、扔脏物等,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