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 2015-12-23 浏览次数: 51

    一.组织制订学院各专业(包括国教学院及金牌讲解班)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

    二、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新开课教师的试讲,督促、检查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
    三、组织本科专业建设、申报及评估工作。
    四、组织开展课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试题(卷)库建设及试卷的审核、评阅工作。
    五、组织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督促、检查教研室工作,组织全院教学改革或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六、负责安排教学人员进修活动、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的调配、晋级、奖惩、教学工作量审核等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七、组织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年终教学质量评估以及各种教学质量和水平评估。
    八、组织教材选用、建设及评优等工作。
    九、组织制定教学实习、实验计划、组织开展校内外学生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十、审定教学实习、实验内容和有关技术文件。
    十一、组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十二、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学位评定的学院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四、全面负责成人教育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成教干事,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和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制订成人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实施办法、教材编写、论文答辩等工作,并经常性的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