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全院的科学研究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学院的科研任务。
二、负责全院科研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院科研活动;督促检查学院科研工作进度和质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研鉴定、转让、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学院科技服务、咨询、协作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三、分析研究学院有关学科领域和科研主攻方向的发展情况,对学院的科研任务、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四、组织制订并审查上报学院科学研究近、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重要科研基地等研究机构的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安排、落实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学院的科学研究任务,组织协调各专业方向之间的分工与协作,确定学院重点科研项目。根据重大科研项目需要,调配学院范围内的人力、物力,组织攻关。为教师科研立项、谈判、签订合同提供协助。
六、组织对学院专任教师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就其调配、任免、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出意见。
七、定期检查学院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院长和校主管部门汇报,并提出科研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年中、年末的科研工作总结报告。
八、按规定审批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和报销单据。
九、处理本院科研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