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2-30 浏览次数: 67

文旅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任务。建立健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用途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

三、固定资产范围。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价值超过一千元的教学科研设备。2、价值在一千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3、日常办公设备和用品。

四、管理分工。由分管院领导统一负责管理,资产干事具体经办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购置须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编制年度预算。

五、管理要求。1、固定资产购置和收到后,资产干事须验收入库,进行编码,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并将卡片贴在实物上。2、固定资产的领(借)用、调动、报废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领(借)用、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3、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故障,由资产干事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进行协调和安排维修。4、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标准,根据学校要求,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六、清查盘点。1、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必须进行定期清查和盘点。2、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保证帐物相符。3、遇到下列情况,须进行全部或部分临时清查盘点:(1)资产干事岗位人员变动。(2)因机构业务变动,须办理财产交接。(3)上级或学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清查盘点。4、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后,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

七、档案保管。固定资产的档案如采购安装合同、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由资产干事统一妥善保管,以便查阅、借阅。

附:1、《固定资产卡片》

2、《固定资产明细表》

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

4、《固定资产领(借)用表》




固定资产卡片

编号


型号


购置日期


使用人


所属部门
















固定资产明细表

序号

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计量单位

帐存数量

单位价格

入账保值

最近一次盘点日期

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负责人

资产状态

备注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

编号

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帐存数量

实存数量

采购日期

已使用年限

资产现状

存放地点

备注
































固定资产领(借)用表

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购置日期

数量

领(借)用人

签名

领(借)用日期

领导签名

归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