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关于制定师范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9-02 浏览次数: 10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关于制定师范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制定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制度,从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质量,特制定本意见。


一、制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制度的指导思想

以持续改进的师范类专业认证理念为指导,主要依据《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并参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等文件,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促进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


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主体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主体涵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师范类专业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为学院院长。师范类专业成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主要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师范类专业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督导、骨干教师代表、辅导员和校外专家。


三、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方式的制定与要求

结合师范类专业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及教学管理人员、中学教师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等召开论证会,对毕业要求进行合理分解。建议将每项毕业要求分解为若干个具有本质性与代表性的指标点,根据各指标点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式。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一般应包括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毕业要求分解的每个指标点应由若干门课程支撑,每门课程按照对指标点贡献度的大小分配合理的权重,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根据支撑课程的考核成绩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再结合相应课程的支撑权重计算出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而得出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


四、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周期与结果运用

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学年一次,所有评价结果均要形成记录文档,做到完整、可追踪。

通过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的分析,对师范类专业课程体系进行必要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并以评价结果作为师范类专业毕业要求调整的重要依据。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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