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吴小平-刘海莲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4-30 浏览次数: 10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1986届毕业生、优秀校友吴小平先生及夫人刘海莲女士为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感恩回馈母院,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自愿一次性捐资20万元人民币设立“吴小平-刘海莲奖学金”,从2010年至2029年连续20年,用于奖励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优秀全日制统招本科生。为做好该项奖学金的评审和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院优秀全日制统招本科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互助,积极上进。

2、诚实守信,为人正直,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入学后前五个学期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均为优良以上,大一、大二学年评价结果名次列全班前30%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残疾有证明者例外)。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奖励人数和金额

每年度评选奖励10名学生,每名奖金1000元。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1、每年11月学生本人根据学院学工办下发的评选通知相关要求,自愿申报,班级推荐,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院内工作平台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吴小平先生及刘海莲女士备案。

4、学院行文表彰,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本办法自20105月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104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