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刘小前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5-31 浏览次数: 10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历史学专业2003届毕业生刘小前先生为支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感恩回馈母院,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成才,自愿捐资100万元人民币设立“刘小前奖学金”,从2022年至2041年连续20年,每年捐赠5万元人民币,用于奖励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考取(含保送)硕士研究生的优秀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为做好该项奖学金的评审和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学院当年被录取(含保送)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统招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师爱校,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人友善,乐于关心帮助他人。

3、热爱学习,勤于钻研,积极进取,学业成绩优秀。

三、奖励人数和金额

分两个档次:

1.考取(含保送)国内“双一流”大学共5个名额,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考取其他高校(含保送)共10个名额。每人奖励人民币2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1、每年5月学生本人根据学院学工办下发的评选通知相关要求,自愿申报,班级推荐,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院内工作平台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刘小前先生备案。

4、学院行文表彰,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本办法自20221月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20215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