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学习强国“学习之星” 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1-12-06 浏览次数: 10


各所属支部:

为了切实发挥学习强国“科学理论学习平台、思想文化聚合平台”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开展理论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学习氛围,努力提升全体党员党的理论素养,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在学院全体党员师生中开展“学习之星”常态化评选活动,并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注册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党员师生。

二、评选名额

1.按照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分类,分别评选年度“学习之星”各10名。

2.按照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两类,逐月评选 “学习之星”:教工党员10名;学生党员15名。

三、实施细则

1.每年年底,根据上年度总积分排名,按照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分类,分别评选年度“学习之星”10名。

2.202112月开始,根据每月积分排名,按照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两类,逐月分别评选 “学习之星”,教工党员10名;学生党员15名。

3.截止时间。年度“学习之星”评选以每年1231日(含)为积分截止日;每月“学习之星”评选以每月最后一天(含)为积分截止日。

4.报送方式。各支部将全部学员积分情况填入附件1,于123117:00前报党委办公室万海颖OA邮箱。

四、纪律要求

学员积分必须真实有效、不得通过任何软件平台进行刷分或买卖学习账号等,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五、年度“学习之星”评选从2021年开始实施;月“学习之星”评选从202112月开始实施。

       六、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学习强国积分统计表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党委

20211130